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与成都天慧广告有限公司、成都天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13民初1011号
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天慧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天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现,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3元(已减半),由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磊
书记员谭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