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朗诺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874号 原告: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商业街B区500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朗诺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半壁店绿茵花园别墅桃源150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中保公司)与被告北京朗诺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世纪中保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纪中保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