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9民初5537号
原告:**,女,198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第三人:***,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第三人:***,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原告**与被告世纪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余 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