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辽0112民初2972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 法定代表人:光富眞哉。 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范区***道***。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