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辽0112民初2972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
法定代表人:光富眞哉。
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范区***道***。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