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0114执保815号
申请人:章丘市***家城建筑设备租赁站,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街道靠河林村翠湖社区对过。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章丘市***家城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章丘市***家城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4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3687.24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章丘市***家城建筑设备租赁站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章丘市***家城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3687.24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