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迪乐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迪乐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内0602民初7222号

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盈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09301****M。

法定代表人刘美玲,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7****。

法定代表人刘林运,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盈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盈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7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劼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