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执609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7号心晴雅苑养心居15层D号房。
法定代表人:白楠。
被执行人:**,女,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陕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03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陕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00781.50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03执609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剑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柳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