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3民初1334号

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臧铯。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婧、徐飞,浙江麦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邱利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笑笑、邵树范,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世导通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楼芝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钱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