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5执保580号
申请人广饶县金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齐兆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广饶县金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6月1日立执保案件,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齐兆喜3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齐兆喜3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