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6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30276.64元。因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民事审判庭缴纳894672.00元;(2021)鲁0306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剩余款项55604.64元(含鉴定费200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1664.00元、执行费434.00元已按规定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306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