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夏中科有限公司

大连华夏中科有限公司、某某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0591民催10号
申请人:大连华夏中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
申请人大连华夏中科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6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46988(出票人华锐石油钢管有限公司;收款人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出票日期2016年1月28日,付款日期2016年7月28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大连华夏中科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金涛
审 判 员  郑晓杰
代理审判员  崔江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