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8511号
申请人: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泰市羊流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树安,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493805148R。
被申请人:山东峻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泰市果都镇洪路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和法利,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97337507W。
被申请人:山东东基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邹城市东基新热力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住所地:邹城市岚济路3309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中,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7741729571。
被申请人:枣庄市恒邦实业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张汪镇。
法定代表人:郭宗升,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1644420240。
被申请人:江苏亚辉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康乐大厦4739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1P88D42R。
被申请人:滕州市金宗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大宗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崔凯凯,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33439656XR。
被申请人:山东鑫佳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恒源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王茹,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51750132。
被申请人:灵石县灵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灵石县翠峰镇玉成石村沟。
法定代表人:段学杰,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X02788575J。
被申请人: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灵石县英武乡小和平村。
法定代表人:黄坤强,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342550。
被申请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灵石县翠峰镇翠峰路79号。
法定代表人:窦红平,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696678492H。
被申请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灵石县翠峰镇翠峰路79号。
法定代表人:窦红平,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723420893。
被申请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
住所地:灵石县翠峰镇中凯广场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窦红平,该分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399917629X。
申请人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峻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基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恒邦实业公司、江苏亚辉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滕州市金宗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鑫佳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灵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东基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恒邦实业公司、江苏亚辉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滕州市金宗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鑫佳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灵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及债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基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恒邦实业公司、江苏亚辉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滕州市金宗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鑫佳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灵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及债权。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衍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