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崇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调解书
(2017)沪0151民初11552号
原告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上海中盛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17日进行了审理。本院依原告凌云光公司的申请追加中盛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884元,减半收取计13,4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8,442元,由原告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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