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宝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2民初11445号 原告:陕西红宝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784。法定代表人:陆争战。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天。被告:西安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法定代表人:姚长健。原告陕西红宝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后原告未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白 剑 二0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沈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