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君友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民初9326号
原告: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区36号楼3单元2号。
法定代表人:路鑫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雪松,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会敏,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市君友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工业园区文兴路东鼎尚街北。
法定代表人:杜海涛。
原告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君友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苗苗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盼盼
书 记 员 杜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