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恢9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陈永发、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陈永发、河南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2052号民事判决书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郑民四终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恢90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昌松
审判员 王少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金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