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04民初2553号
原告:**,男,生于1971年10月25日,汉族,住宝鸡市。
被告: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
法定代表人:段岁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效良,宝鸡市陈仓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2年7月4日开庭审理本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476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李宏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郭毅兰
书 记 员 李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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