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华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23号 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华康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华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7685141.1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