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7执保37号
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江门市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与被申请人江门市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财产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门市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11×××32】,冻结金额为42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336.0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
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台东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44×××45),冻结金额为3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42126.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申请人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已保全的财产将自动解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