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天津市汉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5734号之一
原告: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水岸天际新寓1栋704。
法定代表人:李冰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贵红,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汉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福顺街80号。
法定代表人:陈友林,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东颖,天津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汉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 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