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7549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府区东昌西路78号。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行员工。 被告:***,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岸新城96号楼5楼西户。 被告:***,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水岸新城1期7-4-1西。 被告:***,女,1966年6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梁水镇镇***54号。 被告:***,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文化路212号内6号楼5**6楼西户。 被告:**,男,1985年8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11号内3号。 被告:**,女,1983年3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476号。 被告:***,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昌府区向阳组团13-252。 被告:**,女,1985年11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129号。 被告:***,男,1989年11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古云镇董店村170号院1号。 被告:***,男,1996年2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西姚西巷17号。 被告:***,女,1971年3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北杨集乡于**56号。 被告:***,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望湖小区29号楼二**252。 被告:***,男,1992年1月1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43号2号楼2**201室。 被告:山东聊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鲁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开发区华山南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国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被告***、***、***、***、**、**、***、**、***、***、***、***、***、山东聊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662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