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皖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1执3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皖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金城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5578125593(1-1)。

法定代表人:张守勇,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221民初7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未履行,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21年1月18日、5月24日分别查询银行、股票、证券、工商登记等部门,已委托查封**所有车牌号为皖S5××××长城牌汽车一辆、皖S9××××大众汽车一辆(暂未能实际扣押)。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福逊

审判员  张耀东

审判员  简晓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