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省泰顺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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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29执1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省泰顺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泰顺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