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其厚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其厚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国能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4758号
申请人*苏国能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其厚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厚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国能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其厚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15万元,并由****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能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其厚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