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303执57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8月2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
被执行人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正在和解协商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吉0303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殷立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崔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