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源兴消防水暖阀门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2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350321347。
法定代表人:陈少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善鹏,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慧,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兴源兴消防水暖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A2区北一路01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TLMB7B。
法定代表人:吴智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贵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4383249XU。
法定代表人:王秋良,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晓佳,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米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居委会林上北路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3005-1、3006-1、3007-1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3CT6J。
法定代表人:汪媛,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兴源兴消防水暖阀门有限公司、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佛山市米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199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是产品责任纠纷。案涉水淋喷头爆裂流水是否系产品缺陷所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虽因当事人一审期间表示已无法进行鉴定,导致一审法院并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二审向本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了本案实际上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初步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为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本案宜发回一审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至于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宜由司法鉴定机构审查确定。本案系因当事人二审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而发回重审,故一审判决不属于错误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199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重审。
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22.90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钟学彬
审 判 员 蔡成中
审 判 员 周 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吴奎霖
书 记 员 麦换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