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无锡希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11财保119号
申请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2区683号理工科技大厦401。
法定代表人刘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无锡希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鸿桥路801-2006。
法定代表人曹骏儒。
申请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希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希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1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19年10月21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希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1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志如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郁雄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