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27977号
原告: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B7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芙仪,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迎炜,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2区683号楼理工科技大厦401。
法定代表人:刘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乐,女,198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原告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双方已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故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方天长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裴悦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