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0041号
原告: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2区683号楼理工科技大厦4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部员工。
被告:**,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诉讼过程中,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