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06执7091号
四川豪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锡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四川豪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锡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川0106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锡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32208.75元。现(2020)川0106执7091号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