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0号5号楼8层801号。
法定代表人:孙帮胜。
被执行人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20号院11号2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改称河南新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24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一、被告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工资378100元;二、驳回原告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85元,由原告负担1714元,被告负担6971元。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法。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改名为河南新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由张跃民更替为王琪。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分别于2019年2月18日对河南论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2019年5月13日对被执行人河南新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劵账户、车辆、不动产信息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3、2019年5月13日将被执行人河南新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琪在限高系统限制其高消费;4、启动传统查控(传唤),被传唤人河南新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琪未到庭;5、2019年2月19日,本院对申请执行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帮胜进行终本约谈,告知案件执行情况、财产查控情况及相关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综上,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05执7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志坚
审 判 员 朱智勇
审 判 员 郭 宏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 红 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