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执229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孙帮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裕鸿世界港**楼**iv>
法定代表人:李晨洋。
本院在执行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2民初5213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9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属于被执行人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与执行标的209000元及利息等额的财产;或冻结、扣划、提取其所有的,等额的银行存款及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