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执6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218723004。
法定代表人:孙帮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紫荆山路**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37795。
本院在执行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92民初523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郑州灵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671391元及利息,并缴纳执行费49114元。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经济往来方河南中部国际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00×××03;开户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存款人民币5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崔纪国
审判员  田 野
审判员  周勇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史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