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海阳市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687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海阳市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阳市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687执12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