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3246号 原告: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8780X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355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8896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62元,减半收取计8481元,由深圳韬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方 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田 瑶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