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开发区远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12执3824号 ***、淮安经济开发区远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安经济开发区远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原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初字第0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护理费66186.7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7079.5元,扣除执行费892.8元后,拨付申请执行人66186.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申请本案结案。本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结案条件。 现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注:此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