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3财保305号
申请人:山东万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政府西新农民创业园前楼1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L6DB8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建永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街道青洲路66号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商务配套项目-C地块渔业大厦1A1B(原商务楼2A2B)14层14办公(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054341820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万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永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万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建永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000元。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以其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万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永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000元。
案件申请费710元,由申请人山东万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