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川0302执保209号
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郴州曦辉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9)川03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对担保人四川可塑管业有限公司担保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板仓工业园新华路9号(产权证号:自房权证2010字第)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损毁、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
附:(2019)川03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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