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定县冠山镇***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9881号
原告: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4层A-02-4。
法定代表人:宁永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勤超,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定县冠山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
法定代表人:余富海。
原告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定县冠山镇***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原告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微景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星星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