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欧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执210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A203室。
法定代表人廖一兵,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欧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118号现代产业服务园6号楼702室。
法定代表人刘云平。
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欧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仲裁字【2021】3074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芙蓉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京仲裁字【2021】3074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欧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指定到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祥伟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文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