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204执76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吉0204执7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林程程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钟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