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7913号
原告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久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久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9元,合计413元,由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曦
书记员章颐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