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06民初34633号
原告:世邦***(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
法定代表人:LUKEPETERMOFFAT,华东区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京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iv>
法定代表人:朱梅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秉彬,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天,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世邦***(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京乾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姚 峥
审 判 员 万健健
人民陪审员 梁钟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 玲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