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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2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方素英,女,1986年8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男,2016年3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浦中路**(杨业综合楼)1003室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344050634Y。
法定代表人:曾海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亚东,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方素英、***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亚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亚东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