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冠金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世冠金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9340)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0民初899号
 
原告:北京世冠金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1号楼二层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8107043X。   
法定代表人:张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彦熹,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中亮,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解放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45324552X。
法定代表人:王学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曽惜,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婕,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世冠金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原告北京世冠金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参照合同价款标准向原告支付货款损失115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9日,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标的物的具体配置清单为:TestWeaver测试平台、Silver软件、Simulink接口、CTC++、SimulationX平台、Consumption Calculation混动分析模块、结合套控制算法、车辆仿真模型,合同价款150万元,该合同附件有《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TestWeaver/ Silver软件技术协议》和《自动变速箱结合套控制算法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预付款45万元,原告于2017年3月8日交付TestWeaver/ Silver软件,于2019年1月25日交付经原告自检达标的“结合套控制算法及车辆仿真模型”等,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被告始终消极履行提供相关资源等合同义务,且拒绝组织验收,致使原告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15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技术合同,理由如下:首先,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涉及TestWeaver/ Silver软件、SimulationX软件平台等标的物的买卖,但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双方合作对结合套控制算法及车辆仿真模型的开发(应用软件开发),被告购买TestWeaver/ Silver软件、SimulationX软件平台等标的物,是为了搭建车辆仿真模型,测试原告开发的结合套控制算法是否符合技术协议约定的验收标准,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将所开发的结合套控制算法与TCU软件集成,在汽车仿真模型上测试、验收,从而实现技术升级;其次,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合作开发的结合套控制算法是否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在合作开发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此无管辖权。虽然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因此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
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邹  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 官助 理    白  杨
书 记 员   万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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