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贯隆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2执224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贯隆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万科新城紫云苑11-403。
法定代表人:王玉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云琅新居B-2-102。
法定代表人:姜伟钢,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贯隆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依据(2019)津0112民初10022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长猛
审判员  蒋金伟
审判员  董世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执行员  李云飞
书记员  丁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