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建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讯网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06民初6763号
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夏晓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员。
被告:湖北建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建讯网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建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讯网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湖北华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段一兵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