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180号
**、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1]13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款10085.06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大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行案款10085.1元,并缴纳执行费51元。现已将案款10085.1元发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1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