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郑公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湖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执79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住所地:武穴市民主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22076090U。
负责人:魏建平,男,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武穴市广济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417599703。
法定代表人:陈佳,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陈文珍,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郭晨鹏,男,198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郭滔,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陶露,女,198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文珍、郭晨鹏、郭滔、陶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长期还款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1182执7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喻政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