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5901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92民初5901号
原告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96元,减半收取计4948元,由江苏研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振飞
书记员姜苏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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